法官对家庭事务(约旦空军)-定义的法律词典

法律°-的十二个可能于年在简化和澄清的法律和减轻程序,修改的权力,法官对家庭事务(约旦空军),这是当前定义的第-码的司法组织。 这个治安官法庭 。 雕像阿单一法官对案情或在简要程序,特别是在交 离婚和合法分居的事项有关的固定支持的义务,相关事项行使父母的权力,交的关于更改名称的自然儿童产生的争议的财产配偶之间的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é,或在共同所有权。 新的第-赋予他的业务知识有关的解放的法定管理局和未成年人监护和监护病房的国家。 的职能,他的练习作为一个法官的简要程序不是保留的一些争端:他知道在紧急情况下,所有措施证明存在一种不同的,即它应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保护或回收必要防止迫在眉睫的损害或结束一个明显非法的。 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法院的法官是规则的事项提交给它,同时特别注意到备份 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上诉法官,这已显示出家庭法院法官裁定通过以下临时措施,有不理解,也没有在相同的事实,或者同样的请求为那些已被提交到后者因此,丈夫不能要求,在上诉时它被排除出,这位法官可以坐在上诉法院的效果知道各自的权利要求的关于配偶的离婚和要求补偿性津贴由妻子。 请参阅注意的太太维尔-中引用的文献目录如下。 作为监护法官他知道的在保护法官、监护、监督各主要和附带的司法行动的有关行使的任务授权来保护的重要,要求通过配偶,当他们的配偶出国家表达他 她将目 应允许单独一个行为的援助或同意后者的需要,或为该目的,有权代表它还具有管辖权的关系推定的情况下。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请求提交的,听取和确定在理事会的房间。 另一方面,第一个室内的最高上诉法院认为,如果根据本条-的《民事诉讼,申请的目的获得返回的儿童,在适用《公约》第二十五月年代在民事方面的国际绑架儿童,形成的,听到并决定在分庭中,决定该请求是不可强制执行的权利通过的规定和返回的决定作用不在底部,在行使父母权力的第-的《民事诉讼是不适用的。(民事庭第二十一月年,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的上诉,对判决的监护法官裁定的情况下,关于监护的成人形成的判断上诉法院由一名治安法官,他的名字的委托保护的成年人。 这地方法官是任命的,每个上诉法院通过的第一任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