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帐户和法律实体的论文

银行账户可以定义为一个表或会计文件的信贷和债务之间的一个银行家和他的客户(第的代码的商业的)。 因此,它是一种会计文件跟踪执行的操作客户关系信贷机构。 银行帐户受共同规则。 这并不是说,所有银行交易 由一个单一的共同账户。 实践银行的知道不同账户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主题以具体的规则:账户存款账户或一些特别账户,包括储蓄账户,有多个账户以及帐户与多个持有者。 这些银行账户大幅度增加,在过去几年来作为结果的影响的经济和贸易,还由于立法者是谁,原因是货币和财政刺激,或甚至规定所用的银行业务的文书。 许多付款必须通过一个银行帐户。 开的一个银行帐户已成为必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开口和使用一个银行帐户已成为行为,无标记,有些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这是最好知道(电的律师、共同账户)开户提出了几个问题 有关在特定的合同自由(§),办理的手续可以观察到之前开设的帐户(§)和义务的银行相对于开口(§)开的一个银行帐户构成了对第一个问题有关的可能性,银行拒绝打开一个帐户申请人。 这个问题引起了其他相关问题:-什么程度的自主权和自由于一个银行进入一个合同。 银行履行公共服务,防止拒绝开户的客户的。 账户协议是一种合同人的。 是否有权得到一个帐户,作为一个必然结果的义务在某些领域通过立法机关或通过实施银行开户。 所有这些问题可以减为两个问题:自由的合同和正确的帐户行使,由银行的一个公共服务的任务不阻止它 拒绝开户申请人(消费),而不暴露自己的惩罚拒绝合同下的第条的皇家法令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和通过部分第四十九和的法律°-自由的价格和竞争或任何其他制裁。 自由于银行拒绝合同已经认识到,隐含地,通过立法机构,毫无疑问的,因为性人之间的关系的银行及其客户。 可能为该银行拒绝打开一个帐户,涉及其他自由,如可能,在该框架的一个商业政策排斥的小帐户,开户与现有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适用于银行拒绝合同的需要与权利的一个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开立银行账户。 考虑到这种法律》,第银行法律规定"任何人没有一个账户并被拒绝通过一个或多个银行、开这样的一个帐户,之后请求通过挂号信确认收据,可要求银行-马格里布国指定一个信贷机构,它将能够开启这样一个帐户。 它认为拒签是没有根据,银行-马格里布指的是信贷机构与帐户会被打开。 后者可以限制服务有关的开户银行本行动"。 银行和指定银行-马格里布不可以拒绝开立的帐户有问题,下的罚款收取纪律责任,但可能限制操作的帐户现金交易,即收到和转送的资金。 银行法律中没有规定关于可能为银行关闭账户后,它开口,或以使这个围栏该协议,或至少现有信息的银行-马格里布我们可以说,这一关闭是可能的,通过观察一段时间的通知后六十天内提供的部分的代码的商务。

它是由客户发起的另一个处理与银行的-马格里布国指定的一个银行与其他可以打开他的账户。 之前开立账户时,银行必须遵守某些手续,特别是有关核查的身份和地址的申请者、其能力和权力。 之前开立账户时,银行需要收集细节识别其客户和他们的地址条。 银行必须验证身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申请开立账户时进行验证。 若干立法和法规的文本,专门讨论这一条文和列表的文件,应请求通过 银行以这种效果。 这是可以理解的是,银行必须拒绝任何文件,显然是不真实的,没有为所有正在举行承担责任,如果该产品在外,-规则的。 银行必须查明不仅存在一个地址,但是在准确性的这个地址。 为此,欢迎信发送给客户在开账户。 在情况下的一个错误的地址,该信贷机构必须确保它通过的任何装置的确切地址。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他可以拒绝入境的关系,并继续进行,如果适用,在关闭账户,而这个受处罚的合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