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的人的权利和公民年宪法理事会

代表法国人民,构成在国民大会,考虑到无知、遗忘或蔑视的人的权利是仅有的原因,公众的不幸和腐败的各国政府、有决心揭露,在一个庄严的宣言,自然权利、不可剥夺和神圣的人,为了本《宣言》,不断向所有成员的社会主体,提醒他们不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该行为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力, 可能每时每刻与该目标的任何政治机构以更加尊重,以使该权利要求的公民,根据今后在简单的和不容争辩的,打开永远维护《宪法》和《 幸福所有人。 因此,国民议会认可并宣布,在存在以及主持下的至高无上的存在,下面的人权和公民。 男人出生并保持自由和平等权利。 社会差别也可以仅根据共同的工具。 目的是所有政治关联是保护自然和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人。 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性和抗压迫。 该原则的所有主权本质上的国家。 没有尸体,没有任何人可以行使权力不提出明确的。 自由是可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因此,该行使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终端只有那些保证其他成员的社会享受这些同样的权利。 这些终端只能由法律确定。 法律辩护的权利的行动 有害的公司。 一切不是禁止通过法律不可阻止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做什么她是不是命令。 法律就是表达大会的。 所有公民有权同意的个人、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它的形成。 它应该是相同的,无论是,它保护,或者它是否惩罚。 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在它的眼睛都同样可以受理所有的尊严,职位和公共就业部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不加区别于他们的品德和他们的才能。 没有人可以被指控、逮捕或拘留的情况下由法律确定的,并根据形式,它具有规定。 那些征求、速度、运行或执行订单上的任意的,必须受到惩罚,但任何公民或扣押根据法律必须服从的时刻:他自己有罪的阻力。 该法律只建立严格的处罚和明显 必要的,并且没有人可以受到惩罚,除非在一法律建立和颁布之前犯罪行为,并在法律上适用。 每个男人都被推定无罪,直到他已经被宣布有罪,如果它认为有必要阻止它,任何严格,它也不是必要的,以确保他的人必须受到严重压抑的法律。 没有人应该被骚扰他的意见,甚至宗教、提供他们的表现不麻烦的公共秩序由法律规定。 免费的通信的想法和意见,是一个最宝贵的权利的男人:任何公民因此可以说,编写、印刷自由,除了为回答对该滥用这种自由的情况下由法律确定。 保障人权和公民需要一个公众的力量:这种力量,因此设立了对优势,并且不对特定效用的那些人,它是委托。 为维护公共力,并为 开支的管理,一个共同的贡献是必不可少的:它必须平等地分布在所有公民,因为他们的能力。 所有公民都有权建立、由自己或通过他们的代表中,必要性的公众贡献,同意自由,遵循就业,并确定所占比例,基、收集和持续时间。 任何社会保障的权利得不到保证,也没有分离的权力确定的,没有宪法。 被财产的权利不容侵犯和神圣的,没有一个人可能被剥夺,如果其不当的公共必要性,在法律上所指出的,显然需要和条件下一只和现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