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权的联合国

术语"人权"中提到的七个次在建立《联合国宪章》,使促进和保护人权作为一个压倒一切的目标和指导原则的组织。 在年,《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将人权置于国际法。 自那以后,该组织积极保护人权的法律文书,并通过现场工作。 高级专员 联合国人权(人权高专办)主要负责人权的联合国。 该办公室支持的组成部分的人权在特派团的维持和平的几个国家。 它也有许多办事处以及区域和国家中心。 高级专员说,定期在内的人权情况在世界上有权调查可能的侵犯行为和提交报告,在这些情况。 特别顾问防止灭绝种族罪行的任务是提供信息的原因和机制的种族灭绝,提醒利益相关者时,有一个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有助于调动为采取适当的行动。 特别顾问的保护责任的收费是深化理论的方面、政治、体制和业务责任 保护。 《世界人权宣言》(年)第一个法律文件保护的权利的人在一个通用的方式。 与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三个文书的形式的国际人权法案。 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条约和其他文书通过了年以来已经扩大范围的国际标准的人权。 民主、建立法治,最终是一种手段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进步和发展。 在年世界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政府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来自发的自由表达的意愿人民界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这是基于他们的全部 参与的所有方面,他们的存在。"他强调:'我们强调,民主、发展和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加强。 民主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织的规范性的组织。 该指南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民主的年国,联合国必须确保其信息及其以行动支持民主应是一致、系统的和基于的原则。 安全理事会的联合国可以处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是在冲突地区。 《联合国宪章》赋予安全理事会授权进行调查和调解,以及派遣特派团,任命特使或要求秘书长利用他的斡旋。 安全理事会可以采取的一项措施需要一个 停火协议,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的和平。 如果这不是随后,它可能会采取胁迫性措施,例如经济制裁、武器禁运、制裁和金融限制,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的封锁,甚至联合军事行动。 第三委员会大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涉及的许多问题,权利的人。 它还讨论了有关问题促进妇女、保护儿童、土着人民,处理难民保护的基本自由通过的消除种族歧视和权利的自决权。 委员会处理重要的相关问题的社会发展。 几个政府间机构和机制的部门的基础在联合国纽约总部 甚至作为联合国秘书长,地址范围广泛的问题相关的人权。 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应采取的决定和提出建议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 该办公室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提供咨询意见和支持。 它还致力于将人权纳入所有领域的工作的组织,包括发展、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和人道主义事务。 人权问题还涉及在冲突后局势中,通过该办公室的活动来支持巩固和平。 在人权理事会,创建于年,取代人权委员会之后的六十年的运动,例如主要的政府间机构的联合国 独立行事,在人权领域。 特别程序的人权理事会是由志愿专家和独立审查、监测和编写报告公共和问题提出建议人权专题领域或特定国家。 该机构创建的以下国际文书,是委员会的独立专家,监测执行情况的核心国际文书有关人的权利。 该机制将人权的联合国组进发展(发展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支持在这方面的努力系统中的发展给联合国。 秘书长任命特别代表,他们谴责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特别代表的秘书长关于该问题的性暴力在冲突时期 秘书长的联合国设立了的十八个月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的马里。 它已经任命.松德(瑞典)先生 (毛里求斯)和西蒙先生(喀麦隆)为成员。 松德已被任命为主席的这个委员会。 建立在要求签署各方的协定》,委员会支持的民族和解与支持的努力,马里当局在打击有罪不罚的现象。 委员会成员,谁在一个单独的能力,以调查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承诺在马里月以来年提交的第二十二月年,报告秘书长。 许多行动的维持和平和政治行动和巩固和平也纳的任务规定有关保护和促进权利的人。 这些措施在短期和长期复盖:赋予权力 的人民,以便他们能够重申并要求执行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加强各国的能力及其国家机构,以便它们能够履行其义务以尊重的人权和尊重法治。 该小组的人权在实地的工作密切协调,与其他组成民用或统一的操作到维持和平。 它是在特定的,在保护平民、打击冲突中性暴力和侵犯儿童权利和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法治,通过法律改革和司法、安全部门和刑事系统。 委员会的妇女地位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主要政府间机构,世界上专门促进两性平等和 赋予妇女权力。 其秘书处是由联合国妇女,创造了在年。